學軍中學門口持槍搶劫案一審宣判
  凶手吳成利被判死緩並限制減刑
  □通訊員 鐘法 本報記者 陳洋根
  早報訊 杭州一對夫妻接孩子放學,卻遇上持槍劫匪,三口人都被捅,父親受重傷。今年4月23日晚上,發生在學軍中學校門口的持槍搶劫案,震驚杭城(詳見本報4月24日A9版報道、11月23日A5版報道)。
  昨天,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吳成利搶劫一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搶劫罪判處吳成利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同時判決對吳成利限制減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吳成利為實施搶劫,事先從租車公司租借車輛,並準備了手槍、尖刀、假髮、膠帶紙等作案工具。4月23日晚上,吳成利駕駛汽車在杭州西湖區物色目標,伺機作案。當晚9時20分許,吳成利駕車至西湖區文三路學軍中學門口,見被害人顧女士單身一人走向停放在路邊的一輛黑色漢蘭達轎車,便決定搶劫顧女士。
  吳成利頭戴假髮並攜帶手槍、尖刀各一把,趁顧女士上車時,打開該車左後車門進入車內,持槍威逼顧女士及同在車內的蔣先生、蔣同學交出財物。因遭被害人反抗,吳成利又持尖刀在車內、車外先後捅刺蔣先生腹部、面部,顧女士右枕部、手臂及蔣同學手指等部位,分別緻蔣先生重傷、顧女士和蔣同學輕微傷。
  吳成利在被圍捕中,又持尖刀將剛放學途經此處的鄒同學捅傷,後被當場抓獲。經鑒定,吳成利搶劫使用的手槍,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發射彈丸的槍支,且具有致傷力。
  一審法院認為,吳成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有預謀有準備地在公共場合趁人不備登上接晚自習學生下課回家的機動車,持槍威逼車內人員交出財物,在遭遇反抗後又持尖刀捅刺多人,並致一人重傷、三人受傷,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公訴機關指控吳成利所犯罪名成立。
  法院認為,吳成利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本罪,屬累犯,依法從重處罰。吳成利搶劫犯罪後果嚴重,人身危險性極大,社會影響惡劣,依法應予嚴懲。鑒於吳成利到案後認罪態度尚可等具體情況,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但應依法對其限制減刑。
  (原標題:學軍中學門口持槍搶劫案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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