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冤假錯案對社會的傷害,超過十件依法辦案對法治建設貸款的貢獻。
  近日,河南省公安廳出台措施,嚴禁下達“刑事拘留數”、“發案數”、“破案率融資”、“退查率”等不科學、不合理考評指標,共計十項,防止冤假錯案發生。
  政策

  《銀行利率十項措施》撐起司法公正
  10月29日,省公安廳印發《河南省公安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刑事執法工作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十項措施》(以下簡稱《十項措西服施》)。
  《十項措施》要求情趣用品,所有刑事案件均要進行現場勘查,對刑事案件訊(詢)問同步錄音錄像,準確固定言辭證據,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前,對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及證明力進行嚴格審查,依法排除非法證據,補強合法證據。
  公安系統也要重視網絡,要求各地強力推行網上執法辦案,所有案件一律在省市一體化警綜平臺執法辦案與監督系統中辦理。
  措施中,最引人關註的是“強化執法質量考評結果運用”,嚴禁下達“刑事拘留數”、“發案數”、“破案率”、“退查率”等不科學、不合理考評指標,不得以破案率、批捕數、起訴數、退查率等指標搞排名。
  其他措施還有:嚴格案件法律審核把關、切實保障律師執業權利、整治突出執法問題、全面落實執法責任終身制規定、加強執法制度建設、建立執法管理長效機制、全面提升執法主體能力。
  探因

  出台《十項措施》,為了防止冤假錯案
  《十項措施》可使公安人員更規範自己的行為。
  省公安廳法制總隊負責人介紹,出台《十項措施》,既是為了落實中央有關部門的指示精神,也是為瞭解決河南公安執法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刑事執法辦案工作,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發生。
  簡單地說,這是為糾正執法行為,防止冤假錯案。
  公安系統老的執法質量考評辦法,始於2001年。過去10多年中,包括破案率等在內的考評體系有力推動了公安機關整體執法質量和執法水平的提高。
  有數據顯示,2009年度全國公安機關執法質量考評成績與2002年相比,縣級公安機關優秀比例上升了12.6%,不達標比例下降了3.38%,並涌現出一大批執法質量優秀的執法示範單位。
  冤假錯案給司法公正蒙上陰影
  但不可否認的是,執法中出現了問題,先後有湖北佘祥林案、河南趙作海案、浙江張氏叔侄案等冤假錯案發生,教訓同樣深刻。
  回看案件細節,公安機關偵查階段的違規違法情況與冤假錯案聯繫緊密。一警務人員告訴河南商報 (微博)記者,現實中,一些基層部門為完成考核採取非法手段,要麼隨意抓人湊數,要麼刑訊逼供“破案”,為此人為製造了冤假錯案。
  今年,中央政法委和公安部先後下發《關於印發〈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規定〉的通知》,河南省公安廳法制總隊根據河南省情,起草並出台了《十項措施》。
  說法

  破案率等指標,河南很久已不用
  此次出台的《十項措施》,專門要求廢除“刑事拘留數”、“發案數”、“破案率”、“退查率”等考評指標。
  一位受訪刑警告訴河南商報記者,以前這些指標存在時,會給他們造成很大壓力,因為“一旦考核不合格,不但自己的工作成績受影響,部門單位也會受影響”。同時,在這些指標指揮棒下,還容易出現問題,為了破案,採取一些非常手段,比如刑訊逼供等都可能出現。
  其實,上述因素導致的後果,也是最被詬病的地方。
  對此,省公安廳法制總隊副總隊長華列兵說,“實際上,河南公安已很長時間沒有把破案率、刑拘數這樣的生硬數值作為考評指標了,但命案偵破率還在考核序列當中。”破案率這項關係到公安單位、個人考評成績的指標,在相當長一段時期內發揮了積極作用 ,“肯定是有利於案件的偵破的。”
  河南命案偵破率連續7年全國第一
  2009年初的一則新聞顯示,2008年河南全省偵破刑事案件26.7萬起,破案率全國第一,輓回經濟損失6.75億元。如今,法治洪流下,這個受到爭議的考評指標消失在歷史長河中。
  據瞭解,2004年之前河南命案偵破率只有60%左右,當年,為掌握命案偵破主動權,省公安廳黨委明確要求,各級公安機關一把手是本地命案攻堅第一責任人,要親自過問、靠前指揮。
  2011年時任省公安廳廳長秦玉海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介紹,2010年全省命案偵破率達到97.57%, 河南的命案偵破綜合成績連續7年位居全國第一。
  華列兵介紹,隨著《十項措施》的出台,命案偵破率這一考核指標也廢止了。
  未來

  公安工作更多靠執法質量考評
  一些不合時宜的考核指標取消,眾多公安系統人員鬆了口氣。
  可對老百姓來說,他們更擔心的是,沒有了這些破案指標,案件還會及時偵破嗎?公安人員的積極性還能調動起來嗎?
  “取消破案率這樣的指標,絕不代表取消對案件偵辦的考評。”華列兵說,《十項措施》對這些都有考慮,措施將會有利於規範考評獎懲,推動形成正確的執法績效觀。
  華列兵說,考評指標的改變不會對案件偵辦帶來負面影響,因為以後的考評是把群眾滿意度、執法質量當做主要指標,“如果你案子破得不夠,偵破效率也不行,那群眾就肯定不滿意,仍會影響到最終的考評。”
  他透露,可採用多種手段來獲取考評信息,比如從網絡上收集、委托社會機構進行調查、由權威部門進行科學分析等,包括辦案上網,考評人員可以在網上看到辦案情況。破案效率高不高,執法過程規範不規範,這些都會比那些單純的數值更有說服力。
  聲音

  取消破案率等指標,是公安工作的進步

  評論員舒聖祥
  刑事拘留數、發案數、破案率、退查率等指標,是政府部門以提前想象的情況來約束考核基層機關,完不成指標就會受到相應懲罰。這看似一種頗嚴厲的政績考核,實是管理懶政。這種以想當然為依據的指標管理懶政,顯然不屬於“治理現代化”的範疇。因此,廢除破案率指標,真正以執法質量作為考核標準,是“治理現代化”的應有之義。 (河南商報)
 
(編輯:SN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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