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了,還以為這錢打了水漂。還是法院執行有辦法,謝謝你們!”2013年7月10日的下午,當宣州區法院的執行法官將被執行人弓某所欠的借款交到厚某帛琉手上時,申請人厚某激動地說道。
  2009年,弓某向厚某借款4萬元,在借條上寫了自己的身份證號和還款期限。由於弓某逾期未還,厚某訴至法院。法院判決弓某償還4萬元及利息。但弓某並未按判決書貸款確定的時間如期還款。申請人厚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因弓某長年在外、下落不明,又查找不到他的可供執行財產,法院依法終結了本次執行程序。
  2013年7月,心有二胎不甘的厚某向宣州區法院申請重新執行。執行法官調閱了原執行卷宗,發現了“蛛絲馬跡”:原來弓某在借條上所寫的身份證號是連著寫的,出生年月“1987”看起來與“1981”極為相似,原執行法官也是按“1981”的身份證號查詢的信息,故無任何信息和線索。執行法官嘗試按“1987”的身份信息到公安部門求證,果然查詢到姓名是弓某,住址正是原判決書中弓某的地址。依據此信息,查到了弓某妻子的身份信息。接著,執行法官憑在公安部門查詢到的弓某及其妻子的身份信息,到婚姻登記機關求證,得到了證實。
  這樣的發現,令執行法官很是興奮。當天下午,執行法官依據新查詢到的弓某及其妻子的身份信息到銀行查詢,發現弓某及其妻子在銀行均有存款,立即裁定將弓某存款予以扣劃。執行法官以他們的細心和敬業維護了申請人的合汽車借款法權益。(宣城新聞網)  (原標題:利用身份信息執結四年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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